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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4 18:47
名 称:深圳市福田区2018年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10月至11月,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福田区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福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4.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7.27亿元,结转结余7.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6.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6.51亿元,结转结余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2亿元,结转结余3.73亿元。
二、审计评价
2018年,福田区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完善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管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但审计中也发现福田区存在产业主管部门未制定产业用房考核管理制度、引导基金公司部分子基金返投进度较慢、21所中学未将结转两年以上的自有账户资金上缴财政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引进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政府产业用房长期空置。
截至2019年8月,福田区现有政府产业用房中空置产业用房的面积为99,442.12㎡,其中已通过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引进但企业尚未签订协议入驻而预留的空置面积为60,850.69㎡。2016至2018年,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年平均空置面积分别为137,787.76㎡、191,277.75㎡、133,276.01㎡。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区物管中心累计支付空置产业用房物业管理费9,167.57万元。
2.各产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均未制定产业用房的考核管理制度,部分主管部门未与入驻企业签订考核退出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1)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单位未制定产业用房的考核管理制度,部分主管部门未与入驻企业签订考核退出协议并按年度进行审查。
截至2019年8月末,区科技创新局等7个产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均未制定主管产业领域企业(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署仅与个别入驻企业签订了考核退出协议并按年度进行审查,福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未与入驻企业签订考核退出协议。
(2)区发改局未制定福田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运营产业空间的考核评估办法,未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福田区将深业上城及长富金茂大厦合计10,242.03平方米的产业用房授权给福田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福田创新中心”)免费运营3年,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规定由区发改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定期考核空间运营绩效。截至审计日,区发改局未对福田创新中心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办法,未对上述产业空间的运营绩效进行严格考核。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区发改局积极整改,草拟了考核评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二)引导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引导基金公司部分子基金返投进度较慢。
截至2019年8月,引导基金公司实际出资的子基金29支,其中有13支子基金收到引导基金公司出资金额21.97亿元,但子基金实际完成返投金额(指子基金投向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的投资金额)14.85亿元,返投进度较慢。
2.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引导基金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注册成立。福田区财政局于2015年12月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但截至审计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福田区进行了整改,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了《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引导基金公司子基金部分合作协议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签订。
引导基金公司签署的子基金合作协议中,少数早期增资进入的子基金合作协议未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
(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缓慢
2018年,福田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因年初计划申报不科学、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滞后、施工推进缓慢和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而无法付款等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从而政府投资计划合计29.18亿元未实际下达或下达后被收回。
(四)区21所中学未将结转两年以上的自有账户资金合计1,834.06万元上缴财政,由财政统筹使用
2019年初,福田区21所中学自有账户结转资金合计1,834.06万元,均结转两年以上。上述中学未将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上缴财政,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五)区物管中心选择托管银行决策程序不规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区物管中心根据协议,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将物业购置资金转入银行托管账户,托管账户资金余额较大,部分项目托管时间较长。2017年,区物管中心共托管物业购置资金12.05亿元,2018年共托管物业购置资金22.15亿元。区物管中心选择托管银行时未采取集体决策方式。
(六)民生微实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作指引对“民生微实事”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部分民生微实事支出不规范。
《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对民生微实事的界定不够清晰,未制定详细的选项标准,导致部分民生微实事支出不规范。
2.部分民生微实事“四议四公开”程序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审计发现,个别街道办部分民生微实事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四议四公开”程序,存在流程倒置、公示信息错误等现象。
3.部分合同(协议)要素不全,授权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个别街道办部分民生微实事合同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生效日期;部分民生微实事项目授权书制作不规范,没有明确授权期限等;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引进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对产业用房的需求,加快引进速度,严格制定科学的产业用房考核管理制度;对引导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引导基金公司加强对子基金返投情况的跟踪督促,明确约定子基金的投资方向等;对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缓慢问题,要求各建设单位科学申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完成;对区属中学未将结转两年以上自有账户资金上缴财政问题,依法出具了审计决定,责令福田区政府督促21所中学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合计1,834.06万元进行清理,并将余额及时上缴财政,由财政统筹使用;对区物管中心选择托管银行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区物管中心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托管银行;对民生微实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福田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指引,各街道办严格按照“四议四公开”的程序,规范项目的立项与公开,加强合同管理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福田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用房的管理;引导基金公司加强对子基金返投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发挥引导放大作用;区财政部门督促各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实、编细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主管部门加强民生微实事的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福田区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一)关于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即将投入使用的政府物业,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前谋划产业定位,缩短空置时间。各产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制定考核管理制度,完善考核退出协议并开展年度审核工作。区发改局制定了《福田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产业空间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二)关于引导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基金公司加大跟踪力度,督促子基金落实1.5倍返投任务。建立子基金完成返投任务奖惩机制,协助子基金对接福田企业。(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缓慢问题,福田区修订了《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办法》。(四)关于区属中学未将结转两年以上自有账户资金上缴财政问题,21所中学将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余额上缴了区财政。(五)关于区物管中心选择托管银行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区物管中心将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托管银行。(六)关于民生微实事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优化项目办理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区、街道两级分别举办项目政策宣讲会或培训会,加强项目监管。
深圳市审计局
2020年6月24日